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备案的暂行规定
来源:马克思主义学院
时间:17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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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
马院发〔2017〕18号

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备案的
暂行规定
根据《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管理,加强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写作能力的培养,帮助研究生把好学术论文发表前的政治关、专业关和规范性,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水平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备案范围
我院在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,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“北京林业大学”或“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”的所有论文。
二、备案程序
研究生在每篇论文首次投稿前填写论文投稿备案表(附件),拟发表论文全部作者亲笔签名,研究生签署承诺,经由导师审核签字后,交学院科研办公室登记备案,方可投稿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原则上先备案再发表,对于未备案的论文,学院将做以下规定:(1)不认定为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;(2)不作为我院学生评奖、评优的学术成果;(3)不作为我院学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的依据。
2.对于有争议的论文,研究生可以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审核申请。
3.本暂行规定经2017年10月18日的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,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17年10月18日
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主动公开 2017年10月18日印
附件: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备案表